【榮豐擴大和平礦區案,今天有結論!】
環保署明〈15〉日下午兩點將召開第298次環評大會,其中第四案即花蓮縣和平溪南岸「榮豐礦業」大理石礦場擴大開採環評案。本案專案小組已於四月做出小組決議,建議本案依環評法十三條之一,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即經濟部〉駁回開發行為許可之申請。此決議明日將送環評大會審議。
榮豐此次的擴大開採案在進大會前已召開高達四次的小組審查,主因之一是因為榮豐當初申請開發區域不但全區位於國有林班地,更有五成以上位於低海拔天然林,2013年在當地進行的生態調查,曾發現至少11種珍貴稀有保育類(食蟹獴、台灣山羊、藍腹鷴、大冠鷲、鳳頭蒼鷹、松雀鷹、黃嘴角鴞、鵂鶹、朱鸝、烏頭翁、呂氏攀蜥)及其他9種應保育野生動物,因此在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專案小組即建議該案進行二階環評。但在去年的第281次環評大會時,卻因開發單位主動提出縮減開發範圍由39公頃降至28公頃,以避開呂氏攀蜥可能的活動範圍及其他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項目,大會因此以開發單位補充修正縮減後開發行為內容,確實避開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棲息範圍為前提,送回專案小組繼續審查。
然而在去年十月與今年四月的第三及第四次小組續審時,雖然開發單位回應環評委員們應再減少對生態與周遭水質空品衝擊的要求,再度縮減開發範圍,剔除的範圍卻不是珍貴稀有動植物所在的核心區域,而是礦場此前的開採區域;截至第四次審查時預定開發範圍仍有三成以上位於原生天然林生態系,影響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生存甚鉅。專案小組的委員們因此認為開發單位補正內容不符合281次大會要求,而做出了前述決議。
明天的環評大會是新內閣上任以來的第一場環評大會,也是甫宣示要讓礦場退出國家公園的李署長要面對的第一個礦場案,在小組的明確意見下,或許除了駁回方式還有討論空間外沒有太多懸念。然而,希望社會能一起關注,讓新內閣就此個案能看出整體礦業開發制度問題的所在。
我國自1991年以來,禁伐天然林的國家政策明確,然而礦業開發卻始終逃脫於我國的森林保育與國土政策之外,甚至往往能在法規解釋的漏洞(礦權展限無須環評)之下,自外於環評體系持續開發五、六十年不受檢視。如此的制度設計,形同反向鼓勵業主對一塊土地不顧一切地竭澤而漁,也不願去承擔開發許可及環評審查的成本與風險。在氣候變遷,國土保安、能源轉型與空污議題日益嚴峻的現在,地球公民除了呼籲環保署和內政部盡快實現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承諾,讓礦場開發與展延回歸應有的開發審查程序,更希望經濟部能全面檢討陳腐威權的礦業法與礦業開發制度,並配合國土計畫法的通過以及能源政策的修正,全面檢視我國的上位的水泥及礦業政策。切莫落入機關的本位主義,漠視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與需求。
◎ 相關會議資訊:
榮豐礦業所領臺濟採字第 5534 號申請核定暨變更核定案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 298 次大會第四案)
會議召開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時間:2016年6月15日 (三) 14:00
地點:環保署4樓第5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會議旁聽報名或意見反映:http://bit.ly/1tnTzcP
環保署開會通知:http://bit.ly/1XTU8Zg
榮豐礦業環評書件:http://bit.ly/1S5Ll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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